关于惠来县六个镇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仙庵镇一号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
论证报告的批复

揭市环(惠来)审〔2022〕22号

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委托梅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惠来县六个镇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仙庵镇一号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仙庵镇一号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设置于惠来县仙庵镇仙庵村委会西南侧250m东铺溪右岸,排放口位置坐标:经度116°30′34.59″,纬度23°4′16.03″,入河排污口为新增排污口,排污口分类为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设计排污量为500m3/d,污水直接受纳水体为惠来县仙庵镇仙庵村东铺溪。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二、审查意见

根据简要分析材料的论证结论,在排污口按照简要分析材料所列的性质、设计规模、地点进行设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简要分析材料论证的结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入河排污计量及水质监测,严格达标排放,加强应急管理,防止水污染事故发生。

(二)为便于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性管理,须在排污管道(厂区外、入河前)留出观察窗口,并按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三)入河排污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或主要污染物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执法股,梅州森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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