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无盖章)关于钢材供销及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揭市环(惠来)审〔2024〕4号
2024-9-25
惠来县惠港金属有限公司
揭阳市惠来县靖海镇金砂工业园A-04-10-(01)地块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照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根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清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惠城镇南门东路71号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邮编:515200
联系电话:0663-668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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