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深年产2000吨鲍鱼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未盖章)揭市环(惠来)审〔2025〕7号关于华深年产2000吨鲍鱼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

揭市环(惠来)审
〔2025〕7号

2025年3月21日

惠来县华深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临港产业园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根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惠城镇南门东路71号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邮编:515200
联系电话:0663-6681537
传真:0663-661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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