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惠来县城北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及《惠来县城北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收悉。我局组织相关单位代表和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论证报告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在入河排污口按照论证报告所列的规模、地点进行设置,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惠来县城北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共设置2个,分别在盐岭河水尾潭水陂下游,盐岭河右岸(地理坐标:经度116°16'54.318",纬度23°02'41.766");环城河补水口在环城河右岸(地理坐标:经度116°16'57.399",纬度23°02'39.271")。
二、排污口建设总规模为0.5万吨/日,排放县城北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后的尾水,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同时PH、CODcr、氨氮、BOD5、总磷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应项目Ⅳ类标准。
三、强化运行管理,确保排水达到设计出水浓度要求,并符合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禁止超标超量排放。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排放。落实水资源综合利用措施,不断提高中水利用水平。
四、在入河排污口排污管道(厂区外、入河前)留出观察窗口,按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
五、若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量或主要污染物、河流功能等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六、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日
抄送:惠来县水利局,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执法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