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揭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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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市环(惠来)审〔2025〕20号关于惠来县神泉中学新建学生宿舍楼、食堂工程(北栋)、高中部教学楼、高中部实验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