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来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惠来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惠来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实效,严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揭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来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2017〕19号)的工作部署,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惠来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的领导下,协调县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
(一)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和部署要求。
(二)定期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总结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三)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提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监察、专项整治、行政许可、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五)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联合安全检查督查。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县安委会副主任、县安委办主任、县安全监管局局长张玉顺任召集人,柯永华(县发展改革局)、黄长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黄振桂(县教育局)、林汉明(县科技局)、詹汉泉(县公安局)、林万坚(县国土资源局)、黄泽村(县环境保护局)、翁伟峰(县建设局)、魏永坚(县交通运输局)、郑清武(县水务局)、方泽波(县农业局)、吴婵珍(县卫生计生局)、陈文忠(县海洋渔业局)、吴俊隆(县安全监管局)、方健平(县市场监管局)、林加雄(县公资办)、廖增煜(县城建局)、钟坤祥(县港口管理局)、吴采霞(县气象局)、李志杰(县公安消防大队)、杨桂荣(人行惠来县支行)、余世平(惠来海事处)、郑克松(汕头海关驻惠来办事处)、黄楚生(揭阳检验检疫局惠来办事处)、陈佩华(邮政惠来分公司)为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成员单位要求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应事先报送相关议题的书面材料,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提请开会。
(二)联席会议以协调、协商为主,可组织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进行专题调研、考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
(三)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四)对于特别重要和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县安委会或县政府决定。
(五)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县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