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 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

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揭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按照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为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我县重新规范全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印发《关于做好<惠来县2017年行政许可事项保留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组织全县行使行政许可权限的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文件精神,调整部分行政部门的审批事项,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项。

2.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粤府函2017〕15号)工作要求,我县印发《惠来县人民政府转发关于重新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惠府函2017〕82号),启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完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审定法定职权共6268项,相应优化部门权责事项,确保相关权责事项与省政府保留事项保持一致。

3.编制镇级政府权责清单指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要求,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编写《惠来县镇级人民政府权责清单》作为全县各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明确职权的参考指引,明确镇级人民政府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强化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制约监管。

4.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第二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揭府2016〕83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第三批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揭府办2017〕4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时进行清理,共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8项,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我县严格执行《揭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定》,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一律由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18年我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0件。

2.强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照省法制办要求,我县对涉及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规范清理。按照市法制局要求,对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本年度依法废止《关于印发惠来县政府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府2011〕35号)、《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来县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府2015〕22号)等2个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我县制定《惠来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惠府2018〕15号)、《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惠来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意见》(惠府2018〕21号)、《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本级财政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的通知》(惠府办2018〕21号)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机制,进一步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我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推行听证制度,切实保障公民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本年度召开“惠来县县城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格及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定价方案充分听取听证参加人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性和科学性。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我县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本年度共有14个项目开展专家论证工作。

4.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我县坚持做到二个“一律”:县政府常务会议重要的议事事项一律由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废止、发布一律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统一把关,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性、有效性。本年度县政府法制机构为县政府出具法律意见书共105件。

5.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效落实。我县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化建设力度,落实专项经费,2018年我县共有30个行政、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强化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本年度我县聘请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骏宏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县政府法律顾问,提高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中的服务效率。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初审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县对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事项进行科学管理。2018年7月27日,我县组织254名公务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资格考试,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全县行政执法水平。

2.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依据《广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规定,我县印发《惠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惠来县2018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惠府办明电2018〕26号),由县政府法制机构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比例抽查18个单位的865个行政处罚案卷及1258个行政许可案卷,从规范标准和合法标准两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有力推进我县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县政府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完善电子政务平台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年度报告等工作制度,形成较为规范的信息公开工作程序。2018年3月22日惠来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公布《惠来县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8年8月10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惠来县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惠府办函2018〕105号),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各单位,有利于政务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

2.自觉接受权力机关和政协监督。县政府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把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有效方式,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群众当前反映的部分诉求、呼声、期盼较高的问题。县政府2018年度共办理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18个,办理省、市、县政协提案54个,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完成,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极大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县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惠来分发中心、惠来县人民政府网、县长信箱等渠道受理群众来电及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做好行政应诉和复议工作。我县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及时做好应诉、答辩等工作,从2017年起行政复议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常年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2018年度我县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 宗,该宗行政应诉案件由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行政复议案件5宗,其中2宗责令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通过履行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事项职责,化解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2.依法处理信访事项。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信访条例》要求,严格执行《惠来县加强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惠委办发2015〕12号),主要围绕畅通信访渠道、加强隐患排查、落实督查督办、组织信访调研等方面规范创新信访工作制度。完善了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离机制等工作机制,提高了信访工作的效率。建立健全县、镇(场)、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统一领导、配套联动、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大信访工作机制。本年度,我县举办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培训班,切实提高我县信访干部依法规范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县信访基础业务办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3.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根据《揭阳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要求,我县本年度行政应诉案件中,由县政府法制局局长作为县长代理人出庭应诉,自觉接受监督,减少行政争议,提高行政负责人出庭率,降低败诉率,确保行政诉讼工作取得实效。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县政府办公室印发《2018年惠来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计划》(惠府办明电2018〕17号),明确学习时间和内容,并邀请相关专业干部为县政府领导和县府直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自觉意识。

2.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建设。根据《揭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举办惠来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的通知》,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县政府领导解读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建设。

3.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我县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的通知》,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且将培训开展情况作为本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的重要指标。

(八)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1.加强依法行政组织保障。我县将依法行政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足额配备县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设置行政复议审议庭,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

2.细化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根据《揭阳市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揭府办函2018〕58号)的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惠来县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惠府办函2018〕134号),指导各行政单位依法部署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进行。

3.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我县将依法行政报告纳入各单位2018年度依法行政考评指标,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场)、县府直属有关单位及时报送本单位依法行政报告,全面总结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018年12月2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2018年度我县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计划于2019年1月向县委常委会、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4.强化依法行政考评机制和督促检查。2018年,我县根据《揭阳市2017年依法行政考评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适应我县的《惠来县2017年依法行政考评方案》(惠府办明电2018〕6号),对县直单位和镇人民政府进行依法行政考评,及时通报考评结果,加强考评结果运用,有效发挥依法行政考评的评价、引导、督促功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我县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一是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还不够,局限于业务水平和编制限制,我县对行政执法监督无法面面俱到,对行政执法过程监督尚有欠缺。二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够强,程序意识欠缺,专业化水平仍待提高,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仍然客观存在。

三、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

2019年,我县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惠来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各项要求,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结合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

(二)有效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前统一审查机制,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定期对县政府、县直各单位、各镇(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不断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等制度。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作用。明确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提高决策过程科学性和决策程序正当性。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规范管理,强化执法人员经考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各行政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管理制度。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县政府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市政府、县委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自觉接受上级政府领导、同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的依法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力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继续推进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事项应向社会全面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加大推进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七)加强普法工作。按照我县“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认真梳理“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对“七五”普法规划以来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相关薄弱环节进行查漏补缺。

(八)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推进学法形式创新,发挥新媒体技术的创新积极作用,形成经常性学法机制。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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