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第1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森林防火区(即: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
三、禁火规定:在禁火期,在禁火区域内严禁以下行为:
(一)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焚烧秸秆、稻草、垃圾、田埂草、果园草等;
(三)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四)吸烟、野炊、烧烤、玩火、放孔明灯;
(五)炼山、烧炭、烧火驱兽、烧蜂等;
(六)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责任与义务
(一)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应当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
(二)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警电话:12119或6681447)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禁火令,在禁火区域内违规用火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长:陈晓平
2025年 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