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但有人偏偏总想不劳而获
通过翻墙、撬锁盗窃
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殊不知最后仍难逃法网!

盗窃项链、手镯
10月20日,东陇派出所接辖区一群众报称其家中被盗窃。
接报后,东陇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侦查,迅速锁定盗窃嫌疑人黄某达。在县局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民警跨省市一路追捕,11月5日,在潮州市抓获嫌疑人黄某达。经审查,黄某达对其10月20日下午驾车从潮州市到惠来县东陇镇物色盗窃目标,后翻墙进入一农村自建房盗窃项链、手镯等物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黄某达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盗窃煤气罐、电焊机
10月15日,侨园派出所接辖区群众蔡先生报称其位于侨园镇某山上的铁皮房屋内物品失窃。
接报后,侨园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侦查,发现余某有作案嫌疑,并经连续追踪抓捕,于11月2日在汕尾市将其抓获归案,追回被盗物品。经审讯,余某如实交代了其10月14日潜入事主铁皮房内盗走煤气瓶、电焊机等物品的犯罪事实。
目前,余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