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长惠来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的通告
《关于惠来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惠发改函[2020]1号)试行期至2021年12月31日到期。惠来县人民医院向县发展改革局提出,为更好地服务到该院就诊的患者群众,该院停车场需重新规划,合理布局,要求该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延长两年。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的规定,经研究,由于惠来县人民医院停车场需重新规划、布局的实际情况,该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原惠来县物价局《关于县人民医院停车收费问题的批复》(惠价函〔2017〕1号) 的规定执行。
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继续实行试行制度,试行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其它管理事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16日前书面送达:惠来县发展改革局价格调控股(地址:惠来县惠城镇南门大街,传真:6695387)。
附:《关于县人民医院停车收费问题的批复》(惠价函
〔2017〕1号)
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县人民医院停车收费问题的批复 惠价函[2017]1号.jpg
关于县人民医院停车收费问题的批复 惠价函[2017]1号 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