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惠来县慈云中医院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复函

惠发改函〔2022〕5号

惠来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惠来县慈云中医院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复函

惠来县慈云中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定我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悉。鉴于你院聘请有停车服务资质的公司进行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的规定,现就你院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小车每辆每天或次4元;摩托车每辆每天或次2元。同一车辆一天(起止时间连续累加24小时为1天)多次出入你院的,只收停放服务费一次。

二、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1.停车不超过2小时(含2小时)的车辆;2.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及市政工程抢修车辆;3.自行车;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你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停车设施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地址、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方法、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收费时应当提供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实行试行制度,试行期自2022年2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2日止。其它管理事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粤发改规〔201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今后上级若有新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改革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住房

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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