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林锦虹 陈少霞
惠发改〔2022〕35号 王伟生
关于惠来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
课后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中学、镇教育组,教育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1〕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读且有校内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
二、服务时间及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及服务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230元。
向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时,要坚持自愿原则,若财政有专项补贴标准,须扣除财政专项补贴标准部分后收取。
四、试行时间
惠来县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收费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试行,试行期三学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 惠来县教育局 惠来县财政局
2022年6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县政府办,县审计局、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