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惠来县慈云中医院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惠发改函[2022]5号)试行期至2022年12月2日到期。惠来县慈云中医院于2023年5月10日向县发展改革局提出:为更好服务到该院就诊的患者群众,该院停车设施需重新规划,合理布局,现要求该院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延长两年。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的规定,经研究,由于惠来县慈云中医院停车设施需重新规划、布局的实际情况,该院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按《惠来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惠来县慈云中医院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惠发改函〔2022〕5号) 的规定执行。
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继续实行试行制度,试行期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止。
其它管理事项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月5日前书面送达:惠来县发展改革局价格调控股(地址:惠来县惠城镇南门大街41号,传真:6681027)。
附:《惠来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惠来县慈云中医院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惠发改函〔2022〕5号)
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6日
县发改局关于慈云中医院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