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目录清单
个人补贴类: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揭市人社〔2021〕127号)
补贴条件: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岗位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揭市人社〔2021〕127号)
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 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申请程序: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二)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揭市人社〔2021〕127号)
补贴条件:1.各地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2.相关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3.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具体由各地确定。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实施程序: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应按月向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在核扣相应费用后(含社保费、公积金、个税、工会费等项目,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再将补贴对象的应收工资发放给本人。服务期满后的经济补偿金可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揭市人社〔2021〕127号)
补贴条件: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学籍证明。
应核验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
申请程序: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四、基层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揭市人社〔2021〕127号)
补贴条件: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地区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单位是否符合基层就业条件(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五、一次性创业资助。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揭市人社〔2021〕127号)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10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身份信息。3.社保缴纳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六、创业租金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揭市人社〔2021〕127号)
补贴条件: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租用经营场地的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数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1.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3.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身份信息。3.有条件核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地区,可不用提交场地租用合同。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七、返乡安家补贴。
政策依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揭阳市促进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扶持措施的通知》(揭府办〔2021〕5号)
补贴对象:首次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惠自主创办小微型企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即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
补贴条件:申请安家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全日制普通应届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应届高校大专毕业生中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2.属惠来县户籍;3.未享受过本县租房补贴等相关政策,未(租)住过本县人才公寓;
4.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或个人所得税不少于6个月(以申报起始时间往前算起)。
补贴标准:每人2万元。
申报材料:
1、在用人单位就业应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毕业证书(大专生应同时提供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社保缴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查验,可不提供)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资料。
2、在惠自主创业应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毕业证书(大专生应同时提供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或其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社保缴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查验,可不提供)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资料。
提交以上材料时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执行。
申报流程:
1.申报。安家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首次申请在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后的6个月内提出。第二次申请在首次申请满1年后的3个月内提出,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惠来县,且在惠来县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或个人所得税的,可发放剩余补贴。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补贴对象填写《揭阳市高校毕业生返乡安家补贴申请表》并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受理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对补贴对象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或个人所得税缴纳等情况通过内部查询、信息共享等方式核验。
3.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
4.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会同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核发返乡安家补贴,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申请授权支付或直接支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人名下账户。
企业(用人单位)补贴类
一、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揭市人社〔2021〕127号)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
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二、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揭市人社〔2021〕127号)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见习协议书;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应核验信息:单位登记信息;见习人员是否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2021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三、创业孵化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揭市人社〔2021〕127号)
补贴条件: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从登记注册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2年。
应提交材料:1.与创业者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及提供相关孵化服务的证明材料;2.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参照;3.创业孵化基地产权证明;4.创业者孵化期满前三个月的租金发票(免租金的由申请对象出具盖章证明)。
应核验信息:1.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2.入孵创业者的营业执照;3.“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人社部门认定基地文件。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孵化期满后半年内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经办机构: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东华路北县人社局407办公室
咨询电话:6683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