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关于揭阳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C类)

惠府函〔2021〕109号

惠来县关于揭阳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谢庆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启动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一期及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的大幅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负荷日益增大,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城市垃圾治理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以及最终处理等一系列整个流程是否科学、合理、环保,是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有关决策部署,在我县尽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


系统,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全面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升综合效益,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此,我县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意见高度重视,于2020年4月专门成立了惠来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并于近期制订完成了《惠来县惠城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正准备印发实施。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我县主要落实的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一期项目方面。项目拟选址在惠来县境内惠城镇石古村“含尾坑”,距惠来县城约13公里,总规模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计划于2023年建成使用。由于惠来“含尾坑”卫生垃圾处理场现有的社会资本方缺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的经验,我县正在积极研究通过引进垃圾焚烧发电经验丰富的企业,受让现社会资本方的股份,并在受让完成后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争取在上级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目前,项目的前期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是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方面。项目拟选址在惠来县境内惠城镇“松柏坑”,距惠来县城约10公里。建设内容包括市政污泥处置中心项目(日处理90吨)、大件垃圾处理场、建筑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中心项目(其中县城区日处理2000吨以上;东、西片区日处理1000吨以上)、计划于2022年 12 月底前建成使用。目前,我县已于2021年5月7日批复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建筑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中心、市政污泥处置中心、大件垃圾处理场、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及运营的实施主体,以上项目的各项前期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是项目用地调整工作方面。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一期拟征地150亩,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项目用地面积约180亩(分别为:1.建筑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处置中心80亩、建成时间:2021年底前;2.厨余垃圾处置中心20亩、建成时间:2022年底前;3.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10亩、建成时间:2022年底前;4.有害垃圾暂存仓2亩、建成时间:2021年底前;5.市政污泥、大件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60亩、建成时间:2022年底前;6.预留用地8亩),共约330亩。目前,正在积极开展项目用地报批和土地平整工作,土地规划调整工作尚未完成。

下一步,我县将落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主动对接好市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惠来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一期及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规划选址及建设用地预审等前期有关工作,并理顺项目用地相关手续。同时结合代表的建议意见,加快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建立系统完善的垃圾处理和收运体系,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而继续努力。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支持!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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