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惠府函〔2021〕112号
惠来县关于揭阳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方国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惠来县精神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惠来县地处广东省东南部,东连潮阳,西接陆丰,北邻普宁,南濒南海,县境东西相距67公里,南北相距33.5公里,全县陆地面积1253平方公里,户籍总人口1487825人。目前,全县公立精神卫生服务机构仅有惠来县慢性病防治站一家,总建筑面积624平方,集门诊、行政办公等科室于一体,无设置病床,当前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未达到相关标准化建设用房要求,精神卫生工作较为薄弱,资金投入不足,卫生人才匮乏,基础设施落后。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竞争压力进一步增大,导致了各种心理应激因素急剧增加,精神障碍患病率呈上升趋势。全县现有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5034人,其中危险评估3级以上患者159人。由于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频发,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已经成为当前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我县现有的精神疾病治疗、康复和管理模式已不能够满足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需要。因此,惠来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既是健康希望工程,也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我县主要落实的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按照省精神卫生中心的有关要求“要依托县域内的慢病防治机构开展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建立县级精神卫生中心”。根据《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和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卫生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通知》(发改﹝2010﹞2267号)、《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新建惠来县精神卫生中心,既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是建设和谐平安惠来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是我县拟建设的惠来县精神卫生中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所提出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工作指导原则及其有关精神,且该项目的实施既能使我县的精神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也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项目建设条件充分,符合国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和惠来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有关要求。
三是惠来县精神卫生中心是一所区域性精神卫生专业防治机构,立足服务全县,按照现代医院管理体制,以高标准、高起点进行建设。它既是连接城乡精神卫生医疗工作的重要枢纽,也是全县医疗体系建设和医疗保障制度支撑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一所承担全县140多万人口心里精神疾病预防治疗服务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方面做到功能完善、规模适宜、严格标准、经济适用,并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既充分考虑当前发展的实际需要,又能够为我县建设“粤东城市群新城市中心、临海特色产业战略高地”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保障。经相关专家充分论证,惠来县精神卫生中心项目用地位于新建的岐石镇卫生院东侧,计划总投资约1亿元,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8亩,新建综合楼一栋13层,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精神科临床治疗、独立康复、独立心理治疗、行政、预防保健等场所和各类临床、康复、心理治疗等关键设备配套,设置病床170张。
四是由于惠来县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属卫生公益类事业性质,主要考虑的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防病治病的医疗需求,不能单纯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从揭阳市精神病院的多年经营状况来看,每年基本都能实现保本微利,这对我县建立健全医疗体系建设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医疗事业发展和精神卫生防治事业发展都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下一步,我县将落实县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等单位主动对接好市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对接,加快推进惠来县精神卫生中心项目的用地预审、组卷报批、立项审批等前期相关工作,确保项目能按照建设时序顺利实施。同时结合代表的建议意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向上级积极申报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逐步改善我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力争建成一所功能完备,基本满足广大居民精神卫生服务需求的专业防治机构,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县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支持!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