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批福与黄永锋婚姻登记的决定送达公告
2025年09月05日,我机关收到云南省勐海县勐混派出所向本机关出具的《关于批福被缅籍人员冒用身份信息的告知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25〕23号)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对本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惠来县民政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