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来县人民政府关地提高2020年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的批复》(惠府办函[2020]32号)的精神,从2020年1月起,我县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每人月721元提高到793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每人月523元提高到575元。我县城镇低保补差水平由原每人月572元提高到626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由原每人月271元提高到3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