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惠来县地震局关于地震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指引》的通知

县应急管理局各股室(中心、办),县地震局:

为进一步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地震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县应急管理局与县地震局经研究,制定了《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惠来县地震局关于地震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惠来县地震局

2020年1月9日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惠来县地震局

关于地震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指引

为着力构建我县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地震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针对我县(镇、场)和周边地区发生地震灾情应急响应情况,根据《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惠来县地震局关于建立紧密协调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经研究,制定建立地震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会商研判

我县发生4级以上地震以及周边地区发生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的地震时,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要及时进行会商研判。县地震局在监测到震情信息后要第一时间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要立即采用电话、会议等形式开展会商研判。其中,县内发生4级(含)以上、5级以下地震时,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地震局安排相关股室股级干部和下属单位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县内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时,县地震局要安排局级干部到县应急管理局参加会商研判,并根据会商研判结果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信息发布

双方经会商研判后,要形成统一报送信息口径,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等上级机关;双方形成新闻通告及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官方信息,避免舆论炒作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联合值守

县城区发生4级(含)以上、5级以下地震,县内其他地区发生5级(含)以上、6级以下地震或相邻市、县发生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时,县地震局要安排有关股室负责同志到县应急管理局参加联合值守;县城区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或县内其他地区发生6级(含)以上地震时,县地震局要安排局级干部到县应急管理局参加联合值守。根据进一步会商研判结果,地震震情不会对我县造成重大影响的,可终止联合值守。

派遣现场工作组

县内发生4级(含)以上、5级以下地震时,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县内发生5级(含)以上地震时,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要联合或者各自派遣现场工作组前往震区核实震情灾情,指导当地组号抗震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要根据县地震局建议或当地请求,提前预置救援力量,并按照《惠来县地震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或地震灾情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现场工作组。

五、现场救援

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要根据职责分工、震情会商情况及《惠来县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现场救援行动,并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有关救援工作,有关应急处置信息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