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安监所(安全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市、县有关部署和要求,县安全监管局制定了《惠来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5日
惠来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久泰能源(广州)有限公司“4·3”燃爆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安监〔2018〕66号)的部署和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点检查对象
重点对辖区内涉及二甲醚、液化石油气、工业气体等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易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重点检查内容
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落实情况。
2.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情况。是否组织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且每3年不少于一次;是否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的责任部门、责任人、检查巡查频次和管控状态,强化易泄漏、易产生静电、易物料集聚等重点风险点危险源管控,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是否根据本企业风险点危险源分布情况,在厂(库)区主大门内和生产储存场所、装置入口等醒目处设置风险点危险源公告牌,标明本企业的风险等级、主要危险源区域、主要安全风险、采取的管控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3.安全设施设备情况。主要包括: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SIS);是否定期检查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
4.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现场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生产区与非生产区是否采取实体设施分开设置;生产场所是否违规堆放物品、材料,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5.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6.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是否按有关规定配备至少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证书。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4月底前)
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深刻吸取“4·3”燃爆事故教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上述检查重点内容,迅速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1日至6月10日)
各镇(场)安监所(安全办)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检查重点对象,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内重点企业以及其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查,并按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督促整改落实。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各镇(场)安监所(安全办)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于6月19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深刻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推进大检查工作行动。
(二)强化治理。要结合县安全监管局《转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惠安监〔2017〕46号,以下称《判定标准》)要求,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逐个企业摸清风险隐患状况,督促辖区内相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格对照《判定标准》全面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要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项分析甄别,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到“五落实五到位”,确保彻底整改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要明确检查执法重点,突出安全基础薄弱的重点地区以及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企业,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执法监察方式,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进行重点查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严厉执法措施,坚决防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稳定社会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