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将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场),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据气象部门报告,台风“苏拉”(超强台风级)31日8时中心位于我县东南方向约300公里的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58米/秒(17级)。预计,“苏拉”将以每小时10公里左右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较大可能于9月1日下午到夜间在广东中东部沿海登陆,对我县有严重风雨影响。31日白天到9月2日我县附近海面风力将逐渐加大到11~12级,阵风13~14级;31日夜间起陆地风力逐渐加大到8~10级阵风12~13级。9月1-2日我县有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目前,我县台风黄色预警信号生效中。

  鉴于“苏拉”将带来严重风雨影响,依据《惠来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县三防指挥部决定于8月31日8时将防风Ⅲ级应急响应提升为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严肃三防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继续落实好属地和行业主管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台风正面登陆我县的最不利情况加强防御工作,统筹好防汛防风防潮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省防总关于防台风“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全力以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如遇突发情况,要及时处置并报告县三防办(电话:6610833,传真:6690383)。

  附件:防风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惠来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3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市三防办、市应急管理局,魏洁林、肖辉生、郑海涌、黄宇钊、陈翰易同志。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临港产业园。


防风II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县委宣传部:协调县级新闻单位及时播发有关台风警报、县三防指挥部关于风情、雨情通报和有关防风部署。其中,惠来广播电视台收到县三防指挥部发布的Ⅱ级应急响应后30分钟内向公众播发。

  (二)县发改局:依法履行海上风电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做好物资调配工作。

  (三)县水利局:严密监视全县大中型水库、重点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重大险情、灾情第一时间向县三防指挥部及县政府报告。

  (四)县气象局:每小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台风最新定位定强和台风趋势,并及时将台风信号和热带气旋动态报送新闻媒体;实时更新台风、强降雨影响区域分布图;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平台向公众发布热带气旋预警紧急信息及防御指引;派技术骨干到县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

  (五)县自然资源局:及时组织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

  (六)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适时在灾害影响区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设备。

  (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沿海各镇落实专人把守下海道口,防止渔船、生计船人员返流;加强渔港巡查执法,防止出现船只撞击事故;配合地方做好涉渔“三无”船舶安全管理。

  (八)县住建局:组织建筑工地防风安全巡查,建筑工地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关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工临时居住工棚,通知并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施工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供气应急抢修准备。组织所负责建筑工地防风安全巡查,建筑工地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关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工临时居住工棚,通知并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将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施工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所辖县区市政排水管道进行清畅,在县区易涝受浸路段派驻人员值守,疏通排水口及时进行排涝;抢险突击队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协助供水部门做好供水应急抢修工作。

  (九)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本行政区高速公路关停和分流,组织关停长途客运,配合做好抢险车辆快速通行工作。组织加强水路运输企业、长途客运安全检查,做好停航、停运准备工作;交通运输行业各部门立即动员和部署抗击台风的各项防范措施,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督促、掌握水运企业出海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情况;落实公路建设、管养部门,协调铁路建设部门加强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巡查,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十)县文广旅体局:指导、督促各有关(镇)场、企业做好景区安全管理,做好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转移工作。

  (十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设备调度,为抢险救灾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十二)惠来海事处:组织商船、海上平台防风避险;关停客渡轮,做好海上救援准备;加强水上巡查执法,防止发生船舶碰撞事故;配合地方做好“三无”船舶安全管理。

  (十三)各镇(场)要继续严格落实“三个联系”、特殊群体临灾转移“四个一”等制度,明确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怎样转、转到哪“五要素”,遇极端天气要及时果断坚决转移山洪、地质灾害点、削坡建房点、低洼易涝点、工地等危险区域群众,提前疏通排水管道、清理河道,进一步加强小水库、山塘巡查监管,检查水库、电站、江海堤围、涵闸等水利工程排洪设施是否正常,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并做好陆地防汛防风防潮工作。沿海镇要落实沿海相关村进一步加强野沙滩管理。沿海镇要做好渔船、渔排安全管理,确保所有渔船、渔排在港避风。

  (十四)各地各部门要发扬连续作战精神,加强提醒外来务工人员、当地居民和企业迅速做好防风防汛准备,严格按照省防总关于防台风“六个百分百”的要求继续抓实抓细所管系统各项防御工作,进一步加强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救援准备和灾情险情信息报送,杜绝迟报、瞒报的情况发生。

  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排查整改薄弱环节隐患,确保安全度汛。请各地各部门将防汛防风工作落实情况于8月31日17时前报送县三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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