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结束2024年汛期的通知

各镇(场),县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接市通知,现将《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结束2024年汛期的通知》(粤防〔2024〕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防总决定于10月15日结束2024年汛期。转入非汛期后,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如遇特殊天气,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应对防御措施,并将情况报送县三防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结束2024年汛期的通知


惠来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4年10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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