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和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各镇(区、场)应急管理办公室,局各股(中心、办):

接市应急管理局的通知,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和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粤应急办〔2020〕69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该文转发至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成安全生产信息上报。工矿商贸企业务必在10月30日前通过“粤商通”完成注册和基础信息填报,包括企业基础信息、注册信息、业务监管信息、扩展信息等,通过隐患排查系统进行基础信息填报和隐患上报。

二、主动上报自查隐患。11月15日前,企业通过“粤商通”或省工矿商贸隐患排查系统完成隐患自查上报,企业可按照行业分类和检查类型填写隐患清单内容,并根据自身的行业和涉及到的自查分类选择本企业的隐患自查标准,最后根据要求填写隐患自查情况信息。

三、各镇(区、场)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审核企业的基础信息,及时审核企业上报的自查清单,及时核查企业上报的隐患。

四、请各镇(区、场)应急管理办公室监管人员和企业关注“广东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和登录广东省“智慧大应急”综合应用平台,学习视频培训内容。

请各镇(区、场)应急管理办公室于10月30日前报送企业完成注册和基础信息填报情况。(联系人:林必茂,传真6690383,电话:13822078210)。

惠来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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