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市监规字〔202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省属技工院校,省属中小学校,省外高校在粤办学机构:
《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巡查管理规定》已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系统巡查管理规定.doc
省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