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惠来县人民政府禁火令,违者后果严重!

惠来县人民政府禁火令

第 1 号

当前是我县森林防火的关键时刻,全县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0日

二、禁火规定: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拦、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违反上述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政府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6681447、6610833。

2020年3月25日

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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