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惠来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 培训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惠来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

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财[2018]39号)精神,2018年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资金70万元,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任务255人,计划在2018年12月实施,培训时间为6天(48学时)。为能高质量地完成培育任务,按照“专门机构(管理机构)+多方资源(培训机构)+市场主体”的方式,充分发挥公益性机构和市场主体的互补作用,遵循整合优质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我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遴选条件公告如下:

一、已入选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基地库省级示范基地(综合类基地)的培训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课程的科研开发及培训推广和教学能力。

三、具有培训资质,拥有多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保障措施全面、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具有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且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程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五、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能够按照粤农财〔2018〕39号文关于培训时间和课程设置的要求,组织学员到涉农高校、省级电商基地(企业)和省级实训基地学习和参观、交流。

七、愿意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遵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八、熟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项目,并取得较好业绩与好评、培训经验丰富的优先遴选为培训机构。

九、申报时间:2018年 12 月 17日至 12 月 25

十、遴选程序

1.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申报条件、有意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合作基地情况、开展职业农民培训情况、保障措施);培训实施方案(含详细的培训预算明细);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入选省级培育基地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惠来县农业局。

2.专家评审。委托揭阳市农业局在揭阳市农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将分数最高的一个培训机构确定为本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

3.公示备案。由惠来县农业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惠来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

联系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葵南新区农业局

联系人:钟浩泽

电话:0663-6683359;13682821337

                                        惠来县农业局

                                       2018年 12 月17 日

附件:

惠来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评分表


评审项目名称

惠来县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



序号

评审项目

项目评分参考内容

得分


1

培训机构资质条件(5分)

申报单位必须是已入选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基地库,获得省级及以上综合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农业推广和教学能力;必须具有培训资质(培训、推广职能)。积极申报培训培育项目,按时提交申请资料,申报资料内容充实、佐证材料齐全。



2

培训机构对项目实施可行性(15)

培训内容和形式:课程设置符合《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函盖方案中的全部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符合方案的要求(10分)。申报单位须有健全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符合《广东省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资金规定范围,资金预算细化、合理(5分)。



3

培训机构项目实施条件(25分)

申报单位能够根据粤农[2017]224号文关于第二阶段课程设置的要求,组织到省级及以上大型电商产业园区参观学习,提供申报单位与两家及以上省级电商基地的合作培训协议(5分)。



申报单位与高校(仅限文件指定的五所)合作培训,需有合作培训协议(本身是五所高校之一的除外)(5分);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精品课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5分)。



申报单位与符合文件要求两家及以上农业基地合作培训,申报单位与省级农业基地签订合作培训协议,提供符合文件要求的省级基地合作培训协议,提供一份计1.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

培训机构的综合能力(15分)

申报单位具有丰富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服务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具有三年以上新型职业农民育培训培训经历,有良好声誉和较好业绩的机构优先遴选。提供一份农民培训项目协议得0.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7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15分)

具有全面详细的培训班级保障措施(5分);具有培训全过程安全应急保障措施(5分)。具有充足的工作人员保障(5分)。



6

学员和培训单位对以往培训服务的满意度评价(20分)

提供过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新型农业经营带头人班)学员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满意度评价情况,提供一个项目县/区新型农业经营带头人班的评价(在85%以下计0.1分,在85%-90%的计0.2分,在90.01%-95%的计0.5分,在95%以上计1分)最高不超过16分;提供新型职业农民项目单位售后服务评价达“优秀”证明的、每个项目每份证明计1分,最高不超过4分。



8

示范带动作用与延申服务(5分)

能够加强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搭建交流平台,大力宣传成功案例和新型职业农民典型等培育成果,营造关心支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良好氛围,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培训被国家级宣传报道1次计1分,省级宣传报道1次计0.5分,县区级宣传报道1次计0.2分,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综合得分



评审意见



评审结论

    可行(  )         基本可行(  )        不可行(  )


专家签名

           评审日期:2018年  月   日


注:1、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同时具备入选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基地库省级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和学员满意度高于85%的要求,不同时具备这2个条件的不能够参加遴选。2、评审结论标准: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不可行”;61-79“基本可行”;80分以上“可行”。3、综合得分最高的机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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