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告

  关于开展全县“三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告

全县各企业、各生产经营主体:

  为全面开展全县“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按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开展清剿“三合一”火患行动(代号“扫雷行动”)的通知》(惠消安委办〔2021〕26号)工作安排,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0天的清剿“三合一”火患行动(代号“扫雷行动”),对全县“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挂牌监管,全力推进消防安全“四加一”措施的落实。

  所有“三合一”场所,住宿部分能搬离的3日内全部搬离,搬离后不得设置床铺及涉及居住用的家具家电等设备,不能搬离的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四加一”措施,即:

  一、防盗网开设逃生口(拆窗),住宿部分有设置防盗网的,必须在防盗网开设不小于1×0.8米的逃生口,并向逃生方向开启,首选拆窗部位为朝向道路一侧开设逃生口,且配备缓降器、软梯等辅助设施。

  二、落实防火分隔(砌墙),经营、生产、仓储部分必须与住宿部分进行有效防火分隔,防火分隔材料可以可选择普通砖墙、轻质砖墙、乙级防火板墙、双面纤维水泥板或双面不锈钢板等材料进行分隔,并加装带闭门器的防火门、不锈钢门、实木门等,起到阻火隔烟的效果。

  三、安装联动式感烟报警器,并有联动声光报警、发送报警短信、无线网络控制等功能。

  四、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罩,且放置于住宿部分。

  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学习掌握逃生自救和初期火灾扑救知识技能。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凡纳入整治范围的单位于5日内完成“拆窗”和配备烟感报警器、防毒面罩整改,10日内完成“砌墙”整改。拒不搬离、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县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其依法严肃查处,请广大业主依法依规认真配合。

  特此通告!

  惠来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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