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各镇(场)文化服务中心:
为加快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和《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年)》,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现将《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年)>的通知》(揭市文广旅体【2022】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年)>的通知》(揭市文广旅体【2022】36号)
惠来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月24日
惠文广旅体【2022】5号 附件 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1-2025年)》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