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促进我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调整范畴仅限于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

        二、学校、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距离测量方法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何一个进出门与学校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按照交通行走规则进行测量不得少于200米;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何一个进出门与幼儿园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按照交通行走规则进行测量不得少于100米。测量起点应为“进出门”,测量路线应符合交通行走规则,不供人员日常通行的出入口(含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应急通道、消防通道等)除外。交通行走规则应按照交通指示灯、天桥、人行隧道、斑马线指引。在医院、机关周围设立的娱乐场所,应通过组织听证程序予以解决。

        三、歌舞娱乐场所最低实际经营用房面积(不含吧台、洗手间、走廊等公共区域)不得低于300平方米,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游艺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

        四、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含外商投资)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审批权限予以受理。

        五、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我厅以往相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下发前已批准设立的娱乐场所按原设立条件办理相关变更、延续。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以确保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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