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科技函〔2012〕25号执行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服务资源、服务效能、服务宣传、服务监督与反馈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
街道、乡镇级公共图书馆以及社区、乡村和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