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社区)委员会,广大村(居)民: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筑垃圾投放、运输、消纳,保护和改善我镇村居环境卫生,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正式启用岐石镇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贮存点启动时间及位置
(一)启动时间
本镇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面向全镇接收建筑垃圾倾倒处置。
(二)场点位置
本场点位于坑仔村,即国道228朱埔路口往坑仔方向西面50米处(展鹏混凝土公司对面的揭阳市汇来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
二、建筑垃圾管理收费说明
试运行期间实行免费投放管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村民严格遵守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自觉做到分类到位、规范有序、定点投放。
三、建筑垃圾投放范围类别
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本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仅接收以下类别建筑垃圾,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及其他禁止投放的废弃物。
1.建材类:砖瓦、碎石、混凝土块、砂石、水泥块等,这些建材垃圾应分类堆放,便于后续处理与回收利用。

2.木材类:装修废弃木料、木方、木板及废弃旧家具等,木材应尽量捆绑整齐,避免散落影响堆放点秩序

3.布料类:装修废弃布艺、织物、软包废料(床垫)、旧服装、边角布料等,布料需折叠或打包后投放,减少占用空间。

4.其他类:主要泡沫板、塑料包装(非工业类)、装修用塑料边角料等,泡沫板应压缩处理,塑料包装和边角料应去除杂质后投放。

四、车辆进场投放管理要求
1.场投放建筑垃圾的车辆均需服从场内工作人员指挥、检查,并将建筑垃圾投放在指定区域,自觉做好相关登记。
2.进场车辆在运送、装卸、投放建筑垃圾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五、严禁违规倾倒及法律责任
为强化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与安全秩序,现就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禁止性规定及法律责任明确如下: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非指定建筑垃圾临时贮存点、河道沿岸、道路两侧、农田林地等公共场所及其他未获许可的区域,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2.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将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对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罚款;对单位违规倾倒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若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造成土壤污染、水体污染、大气污染等环境污染事故,破坏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网等公共设施,或引发火灾、车祸、坍塌等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刑事责任。
请广大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维护整洁、安全的镇村环境。
六、工作要求
1.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是守护岐石生态环境、提升镇村品质的共同责任。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广泛宣传本通知精神,引导村民规范投放建筑垃圾,及时劝阻违规倾倒行为,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镇规划与建设办公室。
2.广大村民要自觉遵守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主动将新旧建筑垃圾分类整理,转运至指定临时堆放点,共同维护岐石镇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0663-6310398
举报线索:请尽量提供准确的时间、地点、车辆信息(如车牌号)及照片、视频等,以便我们快速核查处理。
场(点)联系人:詹先生(电话:13729365088)
岐石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