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6〕5号

  被送达人:惠州市福居美筑装饰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大亚湾西区晨曦大地花园5栋1**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某古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6〕12号),限你公司五日内对拖欠的工人工资进行核实、支付。你公司应于2026年5月6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书面凭证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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