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1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用途。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6.听证权利。
〔*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四)条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神泉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
■政府门户网站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2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四十七条。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四)条。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神泉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
■政府门户网站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3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听证通知书》。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三、十五条。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神泉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
■政府门户网站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的听证会代表 |
√ |
|
√ |
√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4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神泉镇人民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
√ |
5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神泉镇人民政府 |
■政府门户网站
■社区、村公示栏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6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十一条。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四)条。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神泉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
■政府门户网站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
√申请人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7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一条。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神泉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
■政府门户网站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申请人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8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听证通知书》。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三条(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三、十五条。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神泉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
■政府门户网站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
√申请人 |
9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十一、二十六条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神泉镇人民政府 |
■社区、村公示栏
■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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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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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