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秉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某斌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惠劳人仲案〔2026〕65号)一案,要求裁决你单位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369372.55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已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你单位(注册住所)送达劳动仲裁相关文书,因你单位拒收而退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的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相关文书,并改于2026年7月16日9时0分在本院仲裁庭(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东华路180号‘惠来人社大楼’一楼东附楼)开庭审理本案。你单位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不计入仲裁时限)。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仲裁相关文书
二○二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