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周亚平与周楚卿婚姻登记的告知书
送达公告
2026年7月8日,本机关收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向本机关出具的《司法建议书》(揭榕法建〔2026〕2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拟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对告知事项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周田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