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6〕14号

  被送达人:青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惠来分公司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华群社区群西十三巷4号50*室

  法定代表人:刘某波             联系电话:183****5330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6〕33号),接劳动者黄某扬、严某丹、方某贞投诉称,李某辉挂靠你公司召集他们从事设计、资料员、运营等工作,发生拖欠黄某扬、严某丹、方某贞3人工资462700元未付的违法行为。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现下达指令如下:限你公司三天内对拖欠的工人工资进行核实、支付。你公司应于2026年9月8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书面凭证报送我局 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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