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6〕15号
被送达人:广东新恒基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惠来县隆江镇金贤隆江新城1*号铺面
法定代表人:黄某伦 联系电话:0663-62***38
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林某 联系电话:138****5559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惠人社监罚告字〔2026〕9号),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二万元。如对该行政处罚告知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惠人社监理告字〔2026〕8号)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你公司五日内足额支付拖欠劳动者罗某武、陈某义、郑某深等48人工资1700474元,并按拖欠数额50%加付赔偿金850237元,合计2550711元。
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惠人社监列告字〔2026〕5号),拟决定:将你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3年。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