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6〕21号

  被送达人:青润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惠来分公司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华群社区群西十三巷4号5*1室

  法定代表人:刘某波             联系电话:183****5330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惠人社监罚决字〔2026〕4号)。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的通知》第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二万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来本机关开具《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惠人社监理决字〔2026〕5号)。本机关给予下列行政处理:限你公司五日内足额支付拖欠黄某扬、严某丹、方某贞3人工资462700元。你公司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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