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6〕24号
被送达人:惠来县潮乐汇休闲娱乐中心(个人独资)
地址:惠来县葵潭镇工业大道税务局左侧第一间铺面
投资人:王某 联系电话:131****3251
直接责任人:郑某键 联系电话:134****5898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1、《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惠人社监罚告字〔2026〕12号)。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一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告知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惠人社监理告字〔2026〕12号)。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限你公司五日内足额支付拖欠劳动者杨某进、沙某阿木等19人工资61643元。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告知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