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阶段来,县住建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县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采取多项措施支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
一是加强对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指导。转发《揭阳市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到各个项目部,落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指导员工个人防护,做好工地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两手抓、两不误、双胜利。
二是合理顺延工期。对因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工程工期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规定,对疫情影响的工期予以顺延。合同工期内已考虑的正常春节假期不计算在顺延工期之内。
三是协商分担防疫费用,依规调整人工、材料价格。因受疫情影响而停工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条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疫情防控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物资采购、疫情防控人工以及被医学隔离观察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由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签证认价后,由发包人承担。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工和上涨幅度超过5%的材料价格,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没有合同约定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进行调整。
四是允许临时顶岗,加快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对工程项目因疫情不能返岗的管理人员,允许企业安排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其他人员暂时顶岗,加快工程项目开工复工。复工复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返岗的,及时为企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五是加强建筑材料供应保障。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加强上下游配套企业沟通,力促县内5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全部复工复产。
六是减少复工复产阶段的检查。取消企业复工复产备案,除了涉及防疫、安全、质量、消防等必要项目和执法项目外,其他检查项目采取并项综合检查的方法,减少检查单项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