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卫生健康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惠来县卫生健康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市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紧扣我县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局党组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印发学习贯彻通知和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把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确定为党组会常设第一议题、中心组学习专题,列入各党支部政治学习核心内容。聚焦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工作目标,落实“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和“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等任务措施,紧扣医疗服务、医防融合、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中医药传承创新等高质量发展要求,自觉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程序和法治机制开展工作。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

局党组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先后多次组织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专题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到卫生健康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按照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总体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惠来县卫生健康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和时限进度,扎实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

三、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卫生健康法治工作,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工作会议等,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建设列入卫生健康年度工作要点,与重点业务共同部署、共同推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落实卫生健康重大决策程序制度。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职权法定等基本法治观念,尊崇法治、捍卫法治,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学深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重要法律法规。

四、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职能优化高效

1.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按照统一标准,明确、细化审批事项办理条件、办事流程等,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服务透明度。二是紧扣“三个最”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按照行政审批便民、利民的工作目标,全面优化窗口审批服务,逐步提升网上办事深度,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三是严格落实“放管服”政策措施,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2023年,县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实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当场发证”167户(含延续、变更),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了企业和办事群众,优化了营商环境。

2.优化就医体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为大力实施“技术提升、服务增效、降费惠民、身边就医”四项行动,满足群众“医好病、服务好、负担轻、就医近”需求,选取惠来县人民医院为试点单位,在全院中开展“三个最”活动,通过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利、更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3.加强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配合县发改局全面落实双公示工作,按照公示规范,主动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做到“全覆盖、零遗漏”,确保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揭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公开。2023年,我局在揭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送公示信息1259条。

(二)规范程序,确保科学民主合法决策

1.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惠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和发布,及时组织开展涉及我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范进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有效实施。

(三)健全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切实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审核、发布职责,准确完整地记录并公开执法信息,并在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上公示。二是我局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记录的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回溯管理。三是建立健全《惠来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惠来县卫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针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调查取证完毕,经承办股室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后,提交法制审核,法制审核机构收到送审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2023年,我局法制审核机构未收到需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案件。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局综合执法大队定期对我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2023年,我县卫生综合执法队伍共检查相关单位522家次,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610人次,车辆522车次。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数36宗:一般程序13宗,简易程序23宗,罚款人民币16800元,发出监督意见书419份。

3.开展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根据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安排,县卫健局精心组织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积极协调联系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制订详细检查计划,安排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应被检查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本次被抽查对象229家,分别是学校卫生59家、医疗卫生30家、传染病卫生36家、生活饮用水卫生8家、公共场所71家、放射诊疗5家、职业卫生20家。在这次专项抽查中共关闭22家营业机构。

(四)强化监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有关内容,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更新有关文件,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2.自觉接受监督。收到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后及时转交相关职能股室研究答复,配合人大、政协做好卫生健康相关专题调研活动。

3.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及时处理社会关注的卫生健康热点问题,注重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面规范行政行为,避免发生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积极参与协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生率。2023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4.完善卫生健康信访工作制度。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配备专人接收处理网上信访件,及时处理12345政府热线电话转办的案件。2023年,我局共收到各级平台及相关部门转来投诉举报件共265件。其中,急难愁盼平台投诉件共74件,已全部办结;揭医投投诉举报17件,已全部办结;宣传部舆情中心转来网络舆情件共7件,已全部办结;县政府督查办转来国务院平台相关督查件共4件,已全部办结;通过电话投诉举报共5件,已全部办结;12345平台转来总158件,其中已办结150件,8件仍在办理期限内。

(五)加强普法,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1.全面开展“八五”普法工作。根据“八五”普法规划,在国家安全教育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对接各医疗卫生单位和群众需求,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和普法志愿服务行动。同时,及时梳理总结普法经验,组织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推动“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全面落实。

2.着重学习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我局高度重视对新施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将《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纳入局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并重点进行学习宣传,在提升干部职工自身法律知识水平的同时,也使新法的内容和精神深入人心,得以顺利实施。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一些差距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一是卫生执法专业人员缺乏,卫生执法队伍执法力量较为薄弱;二是部分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仍需增强;三是医疗执业的规范化水平和综合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接下来,我局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用法意识。今后将加强单位职工、执法人员、党员干部通过集中学习、自学、法律顾问讲座等学习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学习,更好的将学习成果与工作相结合。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深化审批制度和“证照分离”改革,提高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三是不断深化细化普法工作。创新普法方式,做好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四是提升综合监管能力。通过强化标准化内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开展业务能力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五是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畅通依法处理纠纷渠道,引导人民群众依照法定途径解决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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