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4〕4-1号

  惠来县中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1.《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4〕第13号),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4月25日前支付拖欠劳动者伍某杰等5人2022年7月至9月的工资39156元,并于2024年4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执法大队。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惠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4号),对你单位未依照本机关的公告拒不前来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欠薪行为按欠薪逃匿处理并拟作出罚款二万元。依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告知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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