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的通知》《2023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细则》,为深入了解群众对当地教育发展的真实感受、所忧所盼、意见建议,服务全面准确评价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广东财经大学(下称“调查机构”)具体实施市县级政府2023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

  一、调查时间及内容

  调查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4月30日。主要调查公众对当地教育发展的获得感和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满意度,重点调查市县级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教育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解决群众教育急难愁盼问题等方面情况;突出了解市县级政府2023年以来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我省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及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双减”等工作情况。

  二、调查对象及方式

  问卷调查对象为社会人士。参与调查人员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二维码”登录填写网上问卷,以无记名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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