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城镇委 惠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城镇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

  现将《惠城镇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城镇委      

惠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惠城镇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惠来县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不断探索优化工作机制,完善创建标准、丰富活动内容、优化评价流程、增添激励举措,引导全镇各类用人单位、企业集聚区域普遍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全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全镇各类企业持续推进落实国家和省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部署,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力争到2027年底全镇各类企业及企业聚集区域、行业普遍开展创建活动,实现创建内容更加丰富、创建标准更加规范、创建评价更加科学、创建激励措施更加完善,创建企业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和谐劳动关系理念得到广泛认同,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发展。

  三、创建内容

  健全镇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辖区内企业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用工指导服务,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调平台,及时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四、规范创建标准

  按照国家统一规范标准,并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分类培育,分步推进。

  1.镇党委领导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健全,将创建活动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推进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2.辖区内企业用工管理普遍合法合规,基本达到创建标准。

  3.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开展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

  4.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以及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联动化解机制,对辖区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处劳动争议。建立健全突发性、集体性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和重大劳动争议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5.成立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辖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对不具备单独建立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区域性(行业)职代会实现覆盖。

  6.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重大安全生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机制健全有效。

  7.根据辖区内企业规模,合理布局劳动关系基层公共服务站点,达到服务标识统一、服务场所固定、服务设施齐全、服务内容完备,配备一定数量的劳动关系协调员,经常性地对辖区内企业创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服务,定期组织培训、交流、观摩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形成地域、行业特色鲜明的公共服务品牌。

  五、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4年3月—2024年4月)。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定全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全镇创建活动进行部署(2024年4月上旬前)。我镇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股)(2024年4月18日前)。

  (二)组织实施(2024年4月—2027年12月)。在各级劳动关系协调三方组织的指导下,各级各类企业等对照创建内容、创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评估验收(2025年5月-2027年9月)。2025年12月前,镇劳动关系协调三方组织适时开展创建活动情况中期评估;2027年7月前,县劳动关系协调三方组织开展评估验收;2027年8月前,市劳动关系协调三方适时组织开展综合评估验收。各企业等对照创建内容和标准先行开展自我评价,达标单位向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申报。2027年9月前,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进行评估验收后,将验收达标单位报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四)总结推广(2027年10月—2027年底前)。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不足和典型案例等,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辖区内创建典型案例,及时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制。推动细化企业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标准体系,健全建立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创建评估。引导创建企业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我评价,由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对其是否达标进行评估。健全创建和谐单位评审评估制度,在坚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期集中评审的基础上,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日常综合评估,形成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审为主、社会评估为补充的和谐劳动关系评审评估机制和规范统一的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评审评估的客观权威性、科学合理性和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督导。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采取系统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自我检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创建活动部署、创建活动进度、创建活动举措、创建活动成效等进行检查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创建活动走稳走深走实。

  (三)动态管理。建立创建单位定点联系培育机制,加强日常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督促创建达标单位在持续巩固已有成效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健全创建单位的动态退出机制,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采取抽查、普查等方式,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案件以及群体访、群体性事件、集体停工事件等信息,加大动态精准核查力度,定期对已命名的和谐单位进行核查。对因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构成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以及引发较大影响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极端恶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负面网络舆情的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县级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同意后,取消命名,收回铭牌,并在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公布。出现上述情况的其他创建和谐单位,也采取同一处理措施并在本辖区内向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建立目标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导推动、确保专项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协调配合。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部署、组织、调度,发挥三方机制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促等工作,动态研判调整创建具体内容,定期会商通报创建信息。工会组织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加大对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引领,健全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协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服务,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维护自身权益,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工商联要加强基层企业代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代表组织对企业经营者的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作用,根据企业特点提供“诊断式”、全流程、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指导,教育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与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协同配合,将创建活动与宣传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通过设立宣传月、开设宣传专栏、组织业务技能竞赛、举办巡回演讲、开展主题征文和摄影作品征集、拍摄专题片、培育教育实践基地等方式,全景式、立体化、多角度、持续性展现创建活动的生动实践和昂扬气派,打造创建活动特色品牌,提高全社会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参与度和美誉度。要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成效经验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扩大创建活动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营造共商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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