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农贸市场提升行动 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部署和推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效能”民生实事,8月20日至21日,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泽灏同志带队前往靖海肉菜综合市场、惠来县楚洲综合市场、惠城洋美市场、东港市场和隆江新兴市场,积极开展农贸市场提升行动和落实条例依法护权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农贸市场规范化发展,守护好群众身边的日常消费需求,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效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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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服务我县第二批典型镇村培育工作,推进第二批典型镇农贸市场全面提升,促进农贸市场规范化、品质化、智慧化发展,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农贸市场提升行动,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坚决做到“管理标准不降,管理力度不松”。一是按照“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对场内经营者的亮证亮照、经营环境、进货查验、入场商品质量安全、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产品退市等行为进行检查,杜绝禁止交易的物品在市场交易。二是着力加强对市场内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督促市场内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相关记录制度,保留相关凭证,确保所经营的产品来源可溯。阶段来,共出动人员58人次,检查市场5个,经营户12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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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于2024年3月15日颁布,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经营者守法经营和消费者理性消费合法维权意识,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监管过程中积极开展“落实条例 依法护权”专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宣贯力度,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强化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积极营造社会普遍关注和重视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

  农贸市场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是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窗口。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提升行动,把《条例》宣贯与放心消费行动、消费投诉公示、消费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消费争议在线解决机制等工作深度融合,加大各领域普法宣传力度,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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