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惠来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327日起,对朱锦溪同志20216月至20252月任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审计期间,有关部门、单位及干部、职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向审计组反映;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否则,一般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特此公示

审计组办公地点:县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股

联系电话:6611747



中共惠来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惠来县审计局      

2025328      


(本公示自2025328日起至202543日止,保留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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