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5〕17号

  被送达人:惠来县葵丰理发店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梅二惠神北路葵梅苑首层7号铺面

  经营者:谢某娇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履行催告书》(惠人社监催字〔2025〕6号),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并将履行情况书面报送本机关。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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