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工认(公)字〔2025〕4号
大庆龙化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胡某中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已调查核实并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先后通过电话通知派人领取、邮寄等方式送达,因公司无派人签收和拒收邮寄信件未能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送达规定,现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289021号)。
你单位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工伤失业保险股领取工伤认定法律文书,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该文书送达。
联系电话:0663-6699526
联系地址:惠来县人社局工伤股(403办公室)
特此公告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