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惠人社监公字〔2025〕24号

  被送达人:怀化市全星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街道迎丰东路华远万江府2*栋10*

  法定代表人:胡某文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1、《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惠人社监<改>字〔2025〕27号),限你公司三天内对拖欠的工人工资进行核实、支付。你公司应于2025年9月17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和书面凭证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逾期不改正或未按照要求报送整改情况和书面证明材料的,我局将依据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2、《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惠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1号),经我局拨打电话、邮寄信件、现场张贴及网上公告通知,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前来接受调查和配合处理欠薪问题,被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以拖欠工资逃匿的方式处理。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二万元 。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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