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监公字〔2025〕29号
被送达人: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新湖街9*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平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惠人社监列告字〔2025〕1号),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3年。
依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1.你单位若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2.我局作出列入决定前,你单位若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可以不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31日